第一條 會員卡申請及補發
甲方向乙方申請核發會員卡時,應於入會申請書上據實填寫相關資料。經乙方核對無誤,即發給甲方會員卡。會員卡有效期間,若有遺失、被竊或毀損等情事,甲方需於三日內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向乙方門市申請補發新卡。乙方於受理甲方申請後,應儘速補發新卡予甲方,惟甲方應繳納貳佰元之補卡費予乙方。
第二條 會員卡資料更正
會員卡有效期間,甲方於入會申請書上原填載之連絡電話、手機、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相關資料若有變動,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予以更正,否則不得以變動後之資料向乙方申告任何主張。
第三條 會員權益
<一>甲方得於乙方各門市使用本會員卡享有相關會員權益及服務。甲方於乙方門市消費時,須主動出示會員卡,方可享有相關會員權益及服務。乙方每年會不定期舉辦「會員專屬活動」,甲方得持會員卡參加並享有相關之優惠。
甲方於乙方門市消費時,須主動出示會員卡,即得以享有消費金額累積升等卡別、折扣優惠、紅利積點等功能。
第四條 會員卡有效期限
會員卡之有效期限為終身有效,如乙方變更會員卡樣式,應於每年不定期舉辦「會員專屬活動」中,公告予甲方知道,且在公告後三個月內持舊會員卡及身分證至乙方門市免費更新會員卡。甲方舊會員卡於更新公告後三個月內未回門市換卡, 會員卡及相關會員權益自動失效。
第五條 會員資料保護
甲方同意乙方於其經營業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甲方個人資料,乙方對甲方個人資料及其檔案應採取保密措施。
甲方同意乙方於(1)郵寄產品型錄或廣告等相關文件予甲方、(2)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甲方個人資料、或(3)履行其他與本約定條款有關之附隨義務時,於必要且符合前述經營業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代為處理或與各會員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第六條 適用法律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仲裁、訴訟與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第七條 管轄法院
甲乙雙方同意因本會員卡約定條款所生之所有爭議或訴訟,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八條 約定條款補充及變更
本會員卡約定條款或其他相關文件約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概依相關法令及一般商業慣例處理。本會員卡約定條款若有修改或增刪時,乙方須利用公開媒體及乙方各門市公告,而修改或增刪之條款內容則於公告七日後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會員卡約定條款之任何條款如與相關法令有所抵觸而歸於無效者,僅該抵觸之部份無效,本會員卡約定條款之其他條款依然有效。至於因抵觸相關法令而歸於無效之部份條款,逕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乙方如因法院之裁判或命令、相關主管機關之命令或處分、戰爭、敵對、封鎖、暴動、革命、罷工、停工、火災、颱風、海嘯或水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不能或遲延履行本會員卡約定條款之義務者,無須向甲方負擔任何責任,惟乙方須利用公開媒體及乙方各門市公告之。
(三)本會員卡約定條款所使用之標題係僅為便利及參考之用,與本會員卡約定條款之解釋無關。
(四)本公司保有修改會員專屬優惠內容之權力。 |